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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世界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十七

2020-12-12

(五)信誉证支付方法的根本特色和效果:

1、根本特色:

(1)开证银行负首要即第一付款职责。信誉证方法的信誉性质属银行信誉,是出口人取得商业信誉确保之外又增加了银行信誉确保。开证行以自己的信誉作付款许诺。作为银灰确保文件的信誉证,开证银行负首要的付款职责。虽然开证行是应进口人的恳求开立信誉证,但他对受益人的偿付职责是独立的,出口人可持信誉证直接向开证行笔据索偿,而无须先找进口人,即便进口人失掉偿付能力,只需受益人提交了契合信誉证条款规则的单据,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职责也不受影响。

开证银行实行付款职责是以受益人提交契合信誉证条件的单据为条件的,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决不能在表面上与信誉证条款有差异。此即信誉证事务的“严厉相符准则”。不仅要求“单证相符”,并且要求各单据中“单单相符”。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条件。信用证虽是以进出口两边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法令文件。买卖合同只对进出口两边有束缚力,而信用证对开证行与受益人以及参加信用证事务的其他银行有束缚力。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出售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事务,即便信用证征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无关并不受其束缚。

在实务中,当收到的信用证所载条款与买卖合同不一起,也不能提交虽与合同相符但与信用证规则不一致的单据,不然遭拒付。

(3)信用证方法是纯单据事务。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品、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只需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契合信用证规则,开证行就应承当付款、承兑或议付职责,开证人有义务承受单据并对付款银行进行偿付。假如单据契合,但收到货品时发现与单据不一致,也不契合约好要求,则只能由开证申请人向受益人或职责方交涉;反之,即便货品相符,但提交的单据不全或与信用证不符,银行和开证申请人也有权回绝付款。

2、信誉证支付方法的效果。除了作为国际贸易结算手法以外,信誉证在国际贸易中还能够起到安全确保(因为银行信誉优于一般商业信誉,故可缓解买卖两边互不信赖)和资金融通(即:银行不仅供给信誉和服务,并且经过打包借款、叙做出口押汇向出口人融通资金或经过凭信托收据借单、叙做进口押汇向进口人融资)的效果。

(六)信誉证当事人、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两边所缔结的货品买卖合同为依据。开证是出口人实行其交货的前提条件。

2、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开证申请书归于委托合同性质。开证申请人的主要责任有:承认在付款赎单时,进口单据及货品的所有权归于开证银行;许诺到期必定付款赎单。开证银行的责任主要有:依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严厉审阅受益人提交的单据。

3、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本来并不存在什么关系,只是在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到了受益人,受益人承受了信用证之后,才确立了两边的法律关系,其权力和职责的详细依据便是信用证。只需受益人依照信用证条款提交单据,他就将取得开证银行的付款、承兑和议付。

银行在收到单据后享有一段合理时间进行审阅,以确认单据在外表上是否契合信用证条款。合理时间最长不超越收到单据次日起的7个银行工作日。

4、通知行与开证行、受益人之间:通知银行是依据其与开证行缔结的来往协议或称署理协议履行职责的。为避免第三者诈骗,一般都相互交换签字样本与密押。经过通知银行通知或传递信用证的最大优点是便于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是一种托付署理,通知行是承受开证行的托付,其职责仅限于通知信用证和证明它的真实性。

通知银行除应及时、精确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其修正外,还应向受益人确保信用证的外表真实性,如无法确认外表真实性而通知信用证,则有必要告知受益人其无法确认外表真实性。

5、获益人与保兑银行之间: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后,保兑银行与开证银行都对获益人负有独立的确保偿付职责。保兑银行和获益人的联系,不是以开证银行的署理人身份而是以独立的“自己”身份对获益人担任。在现已付款或议付今后,不论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或破产倒闭、损失偿付能力,均不能向获益人追索。

获益人在运用通过保兑的信用证时,既可向开证银行也可向保兑银行提示单据要求付款。

6、获益人与议付银行之间:除非是约束议付信用证,一般揭露议付信用证的议付银行与开证银行之间本不存在托付署理联系,而是议付银行自行承当危险议购获益人签发的跟单汇票,然后以持票人的身份向开证银行行使索偿权。

议付银行能够回绝议付获益人提交的有关单据,即便它赞同议付,在议付今后,如遇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或破产倒闭、损失偿付能力致使议付银行不能回收垫支的货款,议付银行能够向获益人行使追索权。

(七)信用证的品种:

1、按根据何种付款凭据,分为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和规则的单据或仅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

“单据”即代表货品所有权或证明货品业已装运的货运单据,包含运送单据、商业发票、稳妥单据、商检证书、产地证书及装箱单据。

光票信用证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须顺便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主要运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运用不多。

2、按开证银行的确保性质,分为可吊销信用证和不可吊销信用证。

可吊销信用证(revocableL/C)是指信用证在被运用曾经,不必通过受益人赞同也不必事前通知受益人,开证银行有权随时修正或吊销的信用证。

但开证银行对其指定或被授权的其他银行在接到修正或吊销通知前,现已依据表面上契合信用证的单据所进行的付款、承兑或议付,仍予承认并担任偿付。可吊销信用证通常在证中标明“可吊销”字样,关于受益人来说,不是一个确认的付款许诺,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愿承受。

不可吊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 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通知银行通知或传递给获益人后,便构成了开证银行的一项确认的许诺,并承当起按信用证条款实行付款职责;在信用证有用期内,除非得到获益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赞同,开证银行无权吊销或修正信用证的条款。

因而,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运用最广。凡信用证上未标明“能够吊销”。也未注明“不可吊销”的,应视为不可吊销信用证。

3、在不可吊销信用证中,按其是否有开证银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参与担任、确保承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未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出的信用证除开证银行以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参与担任、确保承兑的信用证。保兑银行通常是通知银行,也可能是其他某一家银行。获益人取得了两家银行的付款确保。保兑行一经保兑,不论开证行产生什么改变,在信用证有用期内,保兑行都不能吊销保兑。

未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由开证银行独自承当凭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的职责。

4、按兑付方法的不同,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指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当即实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此种一般不需汇票。只凭货运单据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受益人交单时无须提交汇票,而在规则的日期届暂时要求付款。此类因无汇票,故无承兑行为,也不具备贴现条件。故危险大一点。

承兑信用证:是一种要汇票的远期信用证。要求付款人在收到契合信用证规则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实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此一般使用于远期付款买卖。

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约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答应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以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据契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议付银行扣去利息后将票款交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一般注明“议付实现”字样。

议授予付款的主要差异之一: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如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或其他原因不能向开证行回收金钱时,还可向受益人追索;而付款银行以及开证银行、保兑银行一经付款,即再无权向收款人追索。

5、SWIFT信用证。“SWIFT”是举世银行电讯协会的简称。该组织于1973年在比利时建立,专门从事传递世界非公开性的财政电讯事务,包含开立信用证、处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事务和托收事务等。凡根据使用SWIFT体系规划的特别格局,经过SWIFT体系传递的信用证的信息,即经过SWIFT开立或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

选用SWIFT信用证有必要恪守SWIFT使用手册的规则,并且信用证有必要按世界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一致常规》的规则。选用SWIFT信用证后,信用证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一致格局的特性且传递速度快、成本低。

(八)信用证诈骗。

美国法院首要确认了诈骗破例准则。所谓“诈骗破例”,是指在必定独立抽象性准则的前提下,答应银行在存在诈骗的情况下,不予付款或承兑汇票,法院亦可颁布制止支付令对银行的付款或承兑予以制止。诈骗破例便是对独立抽象性准则的一种约束或批改,即在呈现受益人诈骗的情况下,该一般性准则不再适用。

诈骗破例之“诈骗”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诈骗一般应是受益人的行为。包含受益人自己施行、受益人之受托人或受雇人施行、受益人与其别人共谋施行的行为等。诈骗主要有假造单据或在单据中作虚伪陈说或记载。

2、诈骗应到达实质性的程度。不能以“只需虚伪即构成诈骗”为根据,而应视在单据上的虚伪陈说是否会掠夺申请人的根本合同利益。

3、诈骗有必要是有充沛依据证明已实践产生的行为,即诈骗现已建立并被证明,而不仅仅是置疑或宣称。

现在各国根本上是把对信用证的司法保全作为遏止和消除信用证诈骗的主要手法。但有必要对司法保全规则恰当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1、有必要有充沛依据证明实质性诈骗建立;

2、有必要或许形成不可拯救的危害。申请人有必要证明,因为缺少其他合适的法令救助手法,假如不颁布禁付令,将给其形成无可拯救的丢失。

3、有必要只能针对施行诈骗或对诈骗负有责任的人采纳司法保全。司法保全指向的目标只能是使诈骗者得到信用证金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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