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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统招专升本考试法律专业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0-12-03

法律专业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title="2020年统招专升本考试法律专业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民法的依据。

1.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一方财产或劳务时,应按价值向对方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等价有偿原则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上相互对应,一方享有权利,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取得利益须付出代价。

(2)在权利义务的价值会计师上大致相当,不得在经济上显失公平,但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赠与。

(3)当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动时,各方均应取得相应的利益,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

(4)一方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

(5)值得注意的是,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不适用体现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实施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

3.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含义: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权利应获得平等的保护。

4.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具体表现为:

(1)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起初意愿。

(2)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意志自由。

(3)当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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