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四川理工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试行)》、《四川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川理工学位[2017]12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查申请材料、校学位办机构复审,徐菲等135名成教本科毕业学生已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决定授予徐菲等135位同学学士学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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