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自考《统计法规概论》名词解释归纳,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高效复习,提高学习效率,掌握更多知识点。
1.统计法律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2.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整个统计法体系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统计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3.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并于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4.统计规章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地方统计行政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二是部门统计行政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5.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6.统计信息社会共享
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7.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