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人教育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报考 - 自考《教育法学》考点笔记之名词解释(二)

自考《教育法学》考点笔记之名词解释(二)

2020-11-23

自考生大多都是通过自学教材复习,在备考复习中尤其要注意,教材设置的知识点太多,考生是可以根据考试大纲来重点复习的,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复习效率。

1.教育目的:指就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2.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3.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系统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机构的影响,以及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4.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

5.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的总体。

6.教育期待: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热切盼望,是教师职业情感中的重要部分。

7.教育过程的控制: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

8.教育传导能力:是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

9.教员角色:主要是以教材为宗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评定学业。

10.教育预见能力: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

11.修养:在教师所谓指导下学生经过自觉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行为的调节,使自身的品德不断完善的一种重要方法。

12.讲述法: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原则:是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区别出发,有的放矢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能扬长避短、获取最佳发展。

13.科学性和思想结合的原则:是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授予学生以科学知识,并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科学世界观教育。

文章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成考资讯 最新成考资讯
报考指南
备考秘笈
热门词汇

友情链接

人工客服

9:00-22:00专业老师,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