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辽宁省自学考试老考生(“老考生”,指已取得过辽宁省自考准考证号的考生)需更改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可处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
二、处理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
需要更改名字、身份证号码等自然信息的考生,须供给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或户口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晋级为18位外,处理更正其他信息的,须供给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
三、处理时间
7月5日至7月13日(公休日在外)。
四、处理地址
各市(区)招生考试组织指定地址。[点击检查]
五、联系电话
1.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处:024-86981091.
2.各市(区)招生考试组织联系电话。[点击检查]
六、处理流程
1.老考生过程中如发现自己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过错,考生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必须在规则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其他证明资料到选报考区应考组织处理更正手续。
2.市(区)应考办搜集并核验考生资料无误后,打印《考生个人信息更正承认表》,考生签字承认信息,市(区)应考组织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
3. 市(区)应考办将《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考生个人信息更正承认表》与其他证明资料同时上报省招办审阅。
4.省招办审阅后,不面成果,考生可通过上服务渠道查询审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