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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笔记串讲十二

2020-12-12

第十四章 关税法

第一节 概述

关税 是依据主权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依照国家拟定的政策,用法令方式确认的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品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世界通行的税种。关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征纳关税方面权力、责任联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我国关税法包含三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

一、关税的特色

1、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品、物品一致纳税。一次纳税今后,货品即可在全国境内整个关境以内流转,不再征收关税。

2、对进出国境的货品和物品才纳税。

3、具有涉外性质,是履行经济的手法。

4、关税由海关总署及所属组织担任征收办理。

立法准则 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国内不能出产或许供给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外表、要害的机械设备和粮食等,给予免税或减税。2、原资料的进口税率低于半制品、制品的进口税率;受自然条件约束,国内出产在短期内不能很快开展的原资料,税率更低。3、国内不能出产或质量未过关的机械设备和仪器、外表的零、部件,其税率低于整机税率。4、国内需要维护和国外差价大的产品,拟定较高税率。5、为了鼓舞出口,出口产品一般不征出口税;但对国内外差价大,在世界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产品,以及约束出口的少量资料和半制品,征收恰当的出口税。6、全部奢侈品和非必需品,拟定更高的进口税率。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规模

(一)交税人 《进出口关税法令》第4条规则,进口货品的收货人、出口货品的发货人,是关税的交税职责人;承受托付处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也是关税的交税职责人。进出口货品,分为两类,归于进出口贸易的,称为货品;归于非贸易性的出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或个人邮寄的,均称物品,不论该物品归于自用或奉送。依据有关关税法的规则,直接负有交税职责的职责人,详细包含:(1)进口货品的收货人;(2)出口货品的发货人;(3)具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寄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办法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4)上述人员的代理人。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办理法

第一节 概述

税收征收办理 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收全过程中的工作环节、程序和办法;而税收征收办理法,则是国家规则和调整税务机关和交税职责人在征纳活动中的程序和职责的法令标准的总称。

《税收征收办理法》1995年批改。它的特点是:1、一致了表里征管准则,即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在税收征纳程序、征纳准则及征纳职责上彻底一致。2、进一步表现了对交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如增加了税款延期交税的规则,设置了因为税务机关采交税收保全办法不当形成交税人丢失的赔偿准则,延长了交税人申请退税的法定时间。3、进一步清晰了税务所作为行政法律主体的法律地位;4、强化了税务机关的法律权,即赋予了税务机关采纳保全办法和强制执行办法的权利,清晰了税务机关税务查看的功能规模等;5、严厉了税务机关法律限制准则。

第二节 税务办理

税务办理 包含税务挂号、帐簿和凭据办理、交税申报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构成整个交税联系的基础,是处理征纳联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内容。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 是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交纳或许解缴税款的一项法定手续,是征管工作的要点。

税收征收办理机关 1、税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3、当地财政局,当地财政局主要担任农牧业税、犁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办理。4、海关,海关担任关税的征收和办理。

税款征收方法 税款征收方法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则的交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办理状况,以便于征收和确保国家税款足额入库的准则而详细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方法主要有:1、查帐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时定额征收。5、邮递申报交税。6、扣缴征收。

税务机关的责任有 1、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或许少征税款。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责任人代扣代收税款时,有必要给交税人开具完税凭据。3、扣押产品、货品或其他产业时,有必要开付收据;查封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时,有必要开付清单。4、交税人超越应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当即退还,交税人发现并要求退还的,查实后当当即退还。

纳税人的权力主要有:1、依法书面申请减免税。2、纳税人有特别困难,不能如期交纳税款的,能够提出申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同意,能够延期交纳税款,最长不超越3个月。3、纳税人自交纳税款之日起3天内发现超越应纳税额的税款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4、税务机关采纳税收保全办法不当,使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危害的,有要求补偿的权力。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定、强制执行办法、税收保全办法不服的,在规则的期限内有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选择权。

纳税人、扣缴责任人的责任有:1、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解缴税款。如逾期未交纳或解缴税款,除期限交纳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扣缴责任人依法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责任。3、欠缴税款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税款或供给提保。未结清税款,又不供给提保的,不得出境。4、因纳税人、扣缴责任人过错,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能够在3年内追征;有特别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

第四节 税务查看

税务查看 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征管中的根本权利。它是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则,对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实行交税责任和代收、代扣责任的状况进行查看监督的一种手法。

税务查看含义 它有利于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令、行政法规及其有关方针;有利于税款足额入库,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利于纠正违法行为,使交税人增强法制观念;有利于规矩交税人的运营方向,帮助交税人改进运营管理,进步管理水平。

第六节 税务争议的处理

税务争议 是指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或许其他当事人在适用税法,核定税价,确认税率,核算税额以及对违背税法行为的处分等问题上同税务机关产生贰言。

交税争议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则,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交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产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交纳或许解交税款及滞纳金,然后能够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据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这就是说,交税争议必须坚持“先交税,后申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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