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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世界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三十八

2020-12-12

第八章 世界税法

第一节

世界税法是调整世界税收联系的各种法令标准的总称。

一、世界税法的发生。企业和个人收入和产业世界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开展,为世界税收联系和世界税法的发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所得税准则和一般产业税准则在在其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相继建立是世界税收联系发生和开展的必要法令条件。

二、世界税法的调整目标是世界税收联系。世界税收联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之间在跨国纳税目标(即跨国所得和跨国产业价值)上发生的经济利益分配联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联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联系的统一体。

世界税收联系的特色

⑴世界税收联系中的纳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纳税目标课税。(作为世界税收联系中纳税主体的国家,既享有纳税的权力一起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⑵世界税收联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产业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分配。

⑶从世界税收联系的内容看,世界税收联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联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联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联系中强制、无偿的特色,还有对等互利的内容。

三、世界税法的法令根由,包含国内法根由和世界法根由。主要包含各国国内税法(包含所得税法和一般产业税法,一般法系国家还包含法院的税务事例)、世界税收公约和税收世界惯例。

第二节 税收统辖权与世界重复纳税

一、税收统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进行纳税的权利,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表现。各国在纳税上总是根据主权的属人效能和属地效能来确认建议各自的税收统辖权。

在所得税和一般产业税上,各国根据主权的属人效能所建议的税收统辖权表现出为居民税收统辖权和公民税收统辖权,而根据主权的属地效能所建议的税收统辖权为所得来历地税收统辖权和产业所在地税收统辖权。

税收统辖权可分为:居民税收统辖权、公民税收统辖权和所得来历地税收统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指交税国根据交税人与交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联系的法令现实而建议行使的交税权,交税国要对交税人国际范围内的全部所得或许产业价值交税,即交税人所担负的是无限交税责任。交税人居民身份联系现实的存在是交税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条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承认。(1)居处规范。在自然人居民身份承认的实践中,选用居处规范即是以自然人在交税国境内是否具有居处这一法令现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交税人身份,其间对居处的定性是:永久性、固定性的寓居场所。常与个人的家庭、户籍和主要产业利益联系所在地相联系。当时主要有中、日、法、德、瑞等国选用。(2)居所规范。居所不具有永久寓居性质。主要有英、加、澳等过选用。(3)寓居时间规范。有的规定为半年(或183天),如英、印度、印尼等国;有的规定为一年,如中、日、巴西等国。

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实践办理与操控中心所在地规范。实践办理与操控中心所在地即作出和构成法人的运营办理重要决定和决议计划的地址。董事会或股东会常常招集开会的地址,是判别法人实践办理与操控中心所在地的规范。(英国、印度、新加坡、新西兰等实施)。(2)总组织所在地规范。按此规范,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组织所在地。法人总组织即担任办理和操控法人的日常运营事务活动的中心组织。(中国、日本实施)

在上述规范中,并非只实施一个规范,许多国家是兼用两个以上规范的。有的国家除建议居民税收管辖权外,还兼行下述的公民税收管辖权。

(二)公民税收管辖权,指交税国根据交税人与交税国之间存在国籍法律关系所建议的交税权。交税国可对交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或许产业价值交税,交税人所担负的也是无限交税责任。自然人国籍的获得有选用出生地主义或血缘主义的,此外还可入籍。(美、墨等少量国家实施)

(三)所得来历地税收管辖权,指交税国根据交税目标的所得或产业来历于或存在于本国境内的现实而建议行使的交税权。在所得来历地(产业所在地)税收管辖权下,交税人承当的交税责任是有限的交税责任。

1、关于经营所得来历地的确认。经营所得即交税人从事各种工商业运营性质的活动所获得的赢利。也称“运营所得”或“经营赢利”。经营所得来历地的确认,各国税法一般都选用经营活动发生地准则,即以经营活动的发生地作为经营所得来历地的标志。对经营活动发生地,各国解说不同:有的以买卖合同签定地为标志;有的以货品交给地为标志。但假如经营活动是经过某种经营组织或固定场所进行的,则一般以该经营组织或场所的所在地为经营所得的来历地。

2、劳务所得来历地的确认。劳务所得是指交税人向别人供给劳作服务而获得的酬劳。交税人如是企业,则所获得的劳务所得在各国税法上一般确认为经营所得。个人获得的劳务酬劳可区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即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非独立劳务所得(即个人受雇于别人从事劳作工作而获得的薪酬、薪水、劳作补贴和奖金等)。

在各国税法上,承认个人劳务所得的来历地规范主要有劳务实行地(我国税法实践据此规范)、劳务所得支付地和劳务酬劳支付人居住地。

3、出资所得来历地的承认:出资所得主要包含纳税人从事各种直接出资活动而获得的股息、盈利、利息、特许权运用费和租金收益。承认出资所得来历地主要有以下两项准则:一是出资权力发生地准则,即以这类权力的提供者的居住地为所得来历地;二是出资权力的运用地准则(我国据此规范),即以这类权力或财物的运用或实践担负出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历地。

4、产业收益来历地的承认:产业收益(又称为“产业转让所得”或“本钱所得”),是纳税人因转让其产业的所有权获得的所得,即转让有关产业获得的收入扣除产业的置办本钱和有关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对转让不动产所得的来历地确定,各国税法一般都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历地。触及公司股份转让所得,以转让人居住地、被转让股份的公司所在地(我国据此规范)或转让行为发生地为所得来历地。

二、世界重复交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交税人或不同交税人的同一种交税目标或税源,在相同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相似性质的税收。也统称为世界两层交税。

(一)产生原因。是有关国家所建议的税收管辖权在交税人的跨国所得或产业价值上产生堆叠抵触的成果。表现在: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历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抵触;(最遍及原因)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抵触;3、两个国家的来历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抵触。

(二)法令含义的世界重复交税和经济含义的世界重复交税以及它们的损害。

所谓法令含义的世界重复交税,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交税人就同一交税目标,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相似的税收。包含以下5项构成要件:首要,存在两个以上的交税主体;其次,是同一个交税主体,即同一个交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交税责任;第三,课税目标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产业价值;第四,同一交税期间,即在同一交税期内产生的交税;第五,课征相同或相似性质的税收。

这种法令含义的世界重复纳税,亦称为狭义的世界重复纳税,是现在各国经过单边的国内立法和双方税收协议尽力战胜和处理的核心问题。

所谓经济含义的世界重复纳税,是指二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目标或同一税源泉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相似性质的税收。经济含义的世界重复纳税,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别离一起对在各自境内寓居的公司的赢利和股东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的纳税上。

损害:无论是法令含义的还是经济含义的世界重复纳税,其所发生的消极影响是相同的。从法令视点看,世界重复纳税使从事跨国出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出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担负了沉重的两层税收担负,违反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正的简练准则。从经济视点看,世界重复纳税形成税负不公,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得的竞赛位置,必然伤害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然后阻止世界间资金、技能和人员的正常活动和往来。

世界重复纳税与世界堆叠纳税的主要差异:

①世界重复纳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纳税;堆叠纳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来历所得两次或屡次纳税。

②堆叠交税所触及的两个交税人中,一般地,至少有一个是公司;重复交税中,有时只触及个人。

③重复交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交税;堆叠交税中,如股东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别离交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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