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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专升本民法知识点:自然人的居处

2021-03-24

一、居处的含义:

自然人的居处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二、居处的确认:

有意定居处和法定居处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居处,常常居住地与居处不一致的,常常居住地视为居处。

三、居处的法令含义

1、确认民事主体的状况,确认某些民事法令联系产生、改变、停止的地址。

2、确认债款的实行地。

3、确认案子的统辖。

4、确认法令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施行地。

5、确认涉外民事联系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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