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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招生章程

2020-11-26

1、学校全称:大学 target=_blank style=color:#3097ef>渤海大学

2、校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公办)

4、办学层次: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

5、学制:高起本5年;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

6、学习形式:函授、业余

7、招生区域:辽宁、内蒙、山东、云南、黑龙江省(以各省厅审核通过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网上编制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开设专业、考试科目等信息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具体报考流程以省招考办网上公示为准!艺术专业必须加试,具体加试时间及加试科目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渤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五、报考条件、加分政策

严格按各省招考办网上公示要求实施。

六、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期间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七、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2849405、0416-284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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