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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0-1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属性: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招生对象: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八条 招生类型:高起专。

第九条 学制:2.5年。

第十条 学习形式:业余或函授。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凡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规定的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第三章 机构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参考近年来招生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人才需求状况,拟定本校当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除符合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要求的考生、参加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自主选拔考试的考生及符合规定的免试生以外,考生应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应按省教育厅规定参加术科加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先录取招生改革项目考生和免试生,再录取统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

第二十四条 当专业报考人数严重不足时(少于10人),可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或放弃本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教学地点,在征求报考考生意见后录取至指定教学点学习,或放弃本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照顾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高起专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700元/年,理工类专业1900元/年, 艺术类专业2800元/年。如果学费标准上调,即按新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报考不符合条件、身份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学院)负责解释。

附:联系方式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学院)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无锡商院行政楼东辅楼二楼

招生咨询电话:0510-83291331、83297397、82721805

招生监督电话: 0510-83270813(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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