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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2019年招生章程

2020-11-0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委员会2019年7月通过)

函授教育简介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简称函授教育,同其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样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我校函授教育的教学计划是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而制订的,与其他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具有同等的教学培养目标。函授教育要求学生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函授学生在本校设置在各省(自治区)的函授工作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接受有关管理和教育工作。在函授站机构下,函授学员经过自学、面授、辅导、作业、考核、毕业论文等环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确认的毕业证书,并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专升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函授教育招生范围

第三条 本校函授教育2019年仅在广东省、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招生,招生层次为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以上院校毕业生(详见第五条)。

函授教育基本修业年限和招生专业

2019年本校函授教育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专科起点升本科,基本修业年限2.5年。

报名、考试

第五条 报考条件及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确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对比审验合格。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外语考试须选择英语,学校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注意专科所学专业与报考本科专业相近,否则研读新专业比较困难。

第六条 报名办法

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颁布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在本省(自治区)报名并参加全国成人统考,学校不加试其它科目。

录取和报到

第七条 录取原则:本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到: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报到。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新生入学报到时还必须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执行《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教学[2005]2号)文件规定,新生第一学期不准转学。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函授学费按照经当地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十条 本校只在招生章程*布的函授站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除此之外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函授站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教学管理和教学设施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省(自治区)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校相关信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2号

邮政编码:100026

咨询电话:6597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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