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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9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2020-11-09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艺术人才及音乐、舞蹈艺术教育人才。

二、招生计划

注:我院2019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审核下发后发布。

三、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满17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方可报名;

3、国家确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4、报考高中(中专)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其毕业信息必须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结果为毕业]的人员;

5、获得2019年湖北省成人高考考试资格;

6、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我院2019年成人教育招生报名工作分“文化统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个步骤进行。

1、文化统考报名

文化统考报名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形式。具体时间及报名方式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专业考试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2019年10月21日—25日,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考试照片上传规格: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图像文件大小在30~200kB,JPG格式。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蓝色背景,着深色上衣。)和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现场确认时既不能补报名,也不能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考生,专业报名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现场确认:考生须持“2019年湖北省成人高考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09:00-10:00)到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办理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专业报名无效。

(3)报名及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60元。

四、考试

考试分文化统考和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文化统考:具体时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统考报名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专业考试:2019年11月1日,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信息,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考试。

(二)文化统考科目

按照报考年份的国家有关成人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考试科目

1、专科起点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

(2)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定;

(3)音乐基础(包含乐理及听写)。

2、专科起点本科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1)音乐文论写作;

(2)音乐基础(包含乐理及听写)。

3、专科起点本科舞蹈表演

(1)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的舞蹈片断或组合,考生自备伴奏CD,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

(2)舞蹈基训,舞蹈模仿,即兴表演。

4、专科起点本科音乐表演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器乐演奏方向任选其一。声乐方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演奏方向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定。

(2)音乐基础(包含乐理及听写)。

5、高中(中专)起点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

(2)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定;

(3)音乐基础(包含乐理及听写)。

6、高中(中专)起点本科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1)音乐文论写作;

(2)音乐基础(包含乐理及听写)。

7、高中(中专)起点本科音乐表演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器乐演奏方向任选其一。声乐方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演奏方向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定。

(2)音乐基础(包含乐理及听写)。

五、录取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成人高考文化最低投档线和我院的招生计划,且符合湖北省级招办的投档规则的基础上,各专业招生在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新生进校后要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毕业

1、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我院颁发武汉音乐学院成人本科毕业文凭,国家确认学历。

2、符合武汉音乐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我院学位委员会将统一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备注: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相关招生信息。

2、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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