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厅函〔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操控规范暂行规定〉的告知》(教外来〔2007〕39号,以下简称《告知》)精力,为保证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培育质量,2020—2021学年,我部持续对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文授课)来华留学生招生施行方案办理。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我部托付45所高校接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本学年招生院校及名额分配依据从前招生状况及2019年来华留学生医学教育专项调研和日常工作检查状况确认。针对在教学质量和招生办理等方面均坚持较好水平且有实践需要的高校,恰当添加招生名额;针对招生及培育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高校,减缩招生名额。?
三、请各单位依照《告知》精力,结合《校园接收和培育世界学生办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级教育质量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属地高校的招生、办理及教育工作从严把关。关于严峻违背《告知》精力的高校,依法依规对高校进行限招或停招处理。我部将根据来华留学医学教育专项调研工作机制动态调整各年度招生方案。2020年,我部将推进相关职业机构出台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职业标准,为有关高校教育教育供给参阅。
附件:2020—2021学年接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级校园名单及招生方案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2020—2021学年接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华留学生的高级校园名单及招生方案表
2020—2021学年招生方案数
中国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境外办学)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南边医科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锦州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徐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
昆明医科大学
西南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