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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关2019年1月自考报考报考工作的通知

2020-11-16

二、报考要求

凡在我省寓居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侨胞胞,不受性别、年纪、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寓居地等限制,均可依据自己实际状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考。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也可申请报考。开考课程及日期组织详见附件1。

三、报考操作流程

初次参与自考的新生须先处理报考手续方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考分预告考和正式报考两个阶段。

预告考:新生于报考期间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自考办理体系进行预告考。依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则,此次新生报考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称号。预告考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暗码,预告考成功后将得到仅有的预告考号,该预告考号仅当次有用,考生预告考成功后还须完成自己

(一)因为各方面状况的调整与改变本网供给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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