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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不得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设置约束条件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工作的告知

2020-10-19

记者今日从教育部得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分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工作的告知》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能,对不同教育方式的研究生供给相等工作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历条件,校园内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方式限制性条件。各地要执行好工作创业方针,保证契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用。(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工作的告知

360A22-04-2020-0001-1

2020-02-04

教育部等五部分

教研厅函〔2019〕1号

教育归纳办理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分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工作的告知》。为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清晰规定,高级教育选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方式。为推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办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工作的告知》(教研厅〔2016〕2号),清晰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方案,考试招生履行相同的方针和规范,培育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能。

二、强化工作权益维护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供给相等工作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揭露招聘要根据岗位需要合理拟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方式的研究生供给相等工作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历条件。各地要合理拟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据,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方式的研究生供给相等落户机会。对获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结业研究生,省级高校结业生工作工作部分和高等学校要按规则一致处理工作手续,定向工作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要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需要,活跃推送岗位信息,供给针对性职业辅导,推荐合适的职业培训、工作见习机会。各地要执行好工作创业方针,保证契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用。

四、加强方针宣全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分要活跃宣全国家关于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方针,辅导用人单位完善招聘研究生的相关方法,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工作营建良好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机构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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