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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第五章)

2020-10-19

自考《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第五章)

第五章 夫妻关系

一、性质和内容

(一)性质:夫妻是男妇两边以永久一起生活为意图的依法结合的伴侣。其本质特征是:1.夫妻有必要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男女两性间任何方式的不合法结合(如重婚、不合法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2.夫妻有必要具有永久一起生活的意图。3.夫妻是一起生活的伴侣,有必要一起承当生育和抚育子女、奉养和搀扶白叟等职责。

(二)内容:主要是指夫妻两边在人身方面和产业方面享有的权力与承当的责任。

二、夫妻法律位置的历史沿革

(一)对夫妻关系立法主义的分析 在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学作品中,把夫妻关系立法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即夫妻因婚姻建立而合为一体,两边的品格相互吸收。从外表看,夫妻的位置是相等的。实际上,仅仅妻的品格被夫所吸收,妻处于夫权的分配之下。故夫妻一体主义不过是夫权主义的别号。此立法主义主要为古代和中世纪的亲属法所选用。我国古代也采纳此说。

另一种是夫妻别体主义,或称夫妻别离主义。即指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品格。夫妻两边虽受婚姻效能的束缚,仍各有法令行为能力。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多采纳夫妻别体主义。但前期的立法中,仍保存有必定的封建残余。跟着社会的开展,许多国家对有关夫妻位置的法令作了修正,夫妻两边的法令位置形式上渐趋相等。

(二)不同年代的夫妻法令位置

1.男尊女卑、夫权控制时期。这是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的位置,以男尊女卑、夫权控制为特征。我国古籍载:“男帅女,女从男,配偶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者,妻之天也。”“夫为妻纲。”这些都标明夫妻的位置是不相等的,妻无独立的品格,处于遵守老公的位置。夫妻联系完全是一种尊卑、主从的联系。这种不相等的联系,揭露被法令所承认。

在财产关系上,妻对家庭财产只要使用权而无处分权和继承权。在婚姻关系上,老公有纳妾和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提出离婚要遭到许多约束。一起,妻还受封建礼教的捆绑,“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妻对老公要“从一而终”,不能提出离婚。在刑事责任上,夫妻相犯也是同罪不同罚。即在适用惩罚上,相同的罪,对夫犯妻采纳从轻、减轻处分准则;对妻犯夫,采纳从重处分准则。

2.在法令形式上渐趋相等的时期。这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夫妻关系,在法令上渐趋相等。可是,资本主义国家前期的亲属法带有显着的封建残余,对已婚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致她们的行为能力都作了各种约束。今世资本主义国家的亲属法进行了修正,一般均规则夫妻权利义务相等。但往往仅仅法令形式上的相等,实际生活与法令规则之间存在显着的距离。

3.从法令上的相等向实际上相等的过渡时期。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夫妻联系,从法令上的相等向实际生活中的彻底相等过渡。夫妻联系不再是曩昔那种尊卑、主从的联系,而是新式的位置相等、品格独立的联系。可是,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些家庭中依然有夫妻不相等的现象存在,影响着夫妻联系。妇女在家庭中的位置与法令规则的要求还存在必定距离。

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令位置的准则规则

第13条规则:“夫妻在家庭中位置相等。”这是男女相等准则的详细表现,是对夫妻法令位置的准则性规则。

夫妻在家庭中位置相等的内容。夫妻在人身联系和财产联系两个方面的权力和责任都是彻底相等的。法令不允许夫妻任何一方只享用权力而不尽责任,或许只尽责任而不享用权力。

夫妻在家庭中位置相等,既是确认夫妻间权力和责任的总准则,也是处理夫妻间权力和责任胶葛的根本根据。关于夫妻间的权力和责任胶葛,婚姻法有详细规则的,应按详细规则处理;无详细规则的,则应按夫妻在家庭中位置相等准则的精力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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