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水平评价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托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法安排施行,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价项目。全国初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价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发动,依据“先试点、后推行”的准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重视度较高的法令、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办理、公共办理、管帐、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价。全国契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悉数参评。
学位中心经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定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价规范和系统。
发布评价成绩旨为在帮助学位颁发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育现状,发现本身优势与缺乏,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开展和质量全面提高供给客观信息;满意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育质量的知情需要,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供给参阅,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专业学位建造状况状况与成效。
1351艺术(音乐范畴)
本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合计220所,契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合计29所。注:以下评价层次相同的校园排序不分先后,按校园代码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