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请问教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有什么差异?别的有没有附责任的赠与?
【回复】遗赠抚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差异有:
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实行与否彻底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志愿,相对人即便不实行条件的内容,法令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抚养协议中,抚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当被抚养人生养病死,就归于他的合同责任,不得违背,不然就要承当违约责任。
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果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能,在条件成果曾经,赠与合同处于效能待定的法令地位。其次,遗赠抚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法将其产业赠与国家、团体或许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身后产生法令效能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独法令行为,只要在赠与人生命完结后才产生法令效能,而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两边的民事法令行为,而且从两边构成合意之日起就产生法令效能。
附责任的赠与合同,也称附担负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必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担负必定的给付责任的合同。
【问题2】遗言承继、法定承继和遗赠的差异。
【回复】一、遗言承继与法定承继
遗言承继是法定承继的对称,是指由被承继人生前所立的遗言来指定承继人及其承继的遗产品种、数额的承继方法。立遗言的被承继人叫遗言人,承受遗言指定承继的人叫遗言承继人。
遗言承继和法定承继的差异是:
(1)遗言承继能改动法定承继联系。承继开始后,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遗赠处理;没有遗言的,按法定承继方法承继。
(2)遗言承继是立遗言人依照自己的毅力用遗言方法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悉数由谁来承继,承继人依遗言的指定享有承继权,并且不受承继次序的约束;而法定承继,承继人的规模、承继次序由法律规定,承继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承继权,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次序承继遗产。
(3)遗言承继人的应继比例由被承继人遗言指定;而法定承继人的应继比例有必要依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切割。
(4)遗言承继人必定是享有法定承继权的人,但享有法定承继权的人不一定是遗言承继人。
遗言与遗赠的差异是:
(1)承受遗产的目标不同。遗言的承受目标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中的一人或许数人;而遗赠的目标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许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遗言承继人是根据与被承继人的承继法律关系直接承继遗产;遗赠受领人是根据被承继人遗言的指定从遗产执行人处获得遗赠产业,而不直接参与承继。
(3)遗言承继人在承继遗产时,既承继产业,也要承当债款;而受遗赠人只承受遗赠人的产业。
【问题3】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差异。
【回复】抢劫罪和抢夺罪是两个罪名。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公开攫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
二者的差异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其他强制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攫取数额较大的资产,使别人来不及抵挡;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对资产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争夺罪要求争夺的资产数额较大。依据司法解释,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片面成心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期望或预备以武力或相似性质的力气迫使被害人失掉资产,是期望在被害人不能抵挡或无法抵挡的情况下获得资产,而争夺罪是以忽然获得资产的成心施行的,是期望经过趁被害人不备而获得资产,而不是期望经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掉资产。
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抢劫罪科罪处分。
【问题4】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差异。
【回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犯罪分子,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惩罚处分,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差异: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施行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成心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违法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有必要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包含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的违法分子。而损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约束。
3.一般累犯的违法分子后一个违法行为产生的时间,有必要在前罪的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5年以内。损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损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约束。这是由于这类违法社会损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形成严重威胁,从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视点动身才做这样特别的规则。
比方:甲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履行结束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甲构成一般累犯。
假如:甲犯的是损害国家安全罪,尔后通过10年又犯损害国家安全罪,那么甲构成特别累犯。
【问题5】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差异。
(2)行为手法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法只限于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法并无此约束,能够使用任何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进行,由此骗得被害人信赖,“自愿”交出资产。
(3)行为人违法的意图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违法意图是期望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而招摇撞骗罪过为人的意图是寻求不合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意图的内容广泛得多。(4)构成违法有无数额约束不同。
一般来说,区别两罪比较简单,可是当违法分子假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得公私资产时,它就侵略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归于牵连犯,应当依照行为所侵略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认罪名并从重赏罚。假如骗得资产数额不大,却严峻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假如骗得资产数额巨大,则定为诈骗罪。假如严峻地侵略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准则按诈骗罪处治;假如先后别离独登时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依照数罪并罚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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