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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收拾(五)

2020-12-16

今日(www.51zkw.cn)小编为大家带来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收拾(五),希望能帮助您高效复习。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是指法令赋予自然人享有公民权利和承当民事责任的资历。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特征如下

1相等

2内容的普遍性和统一性。

3、自然人公民权利才能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则,公民自出世之日起至逝世时,具有公民权利的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各国对胎儿法令地位的特别规则有三种

1只需胎儿在出世时存活,就具有出世前的民事权利才能。

2修正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的才能,但修正以为胎儿在某些方面现已出世。

3它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的才能,也不以为胎儿在某些事项上被视为出世,只是在某些事项上维护胎儿利益。我国现行立法选用第三种方法。

4、自然人公民权利才能的停止:

依据民法通则第9条,自然人逝世,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停止。因而,逝世是自然人民事权利停止的法令现实。民法中的逝世包含自然逝世和宣告逝世。

5、民事法令现实的概念与含义

民事法令现实是指民事法令关系产生、改变或停止的客观现象。其基本特征是客观合法。民法现实的含义在于,它严苛形成某些民事法令结果,包含下列状况:

1引起民事法令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令关系的改变。也就是说,民事法令关系的任何一个要素都产生了态度。

3导致民事法令关系的消亡。它包含肯定消除和相对消除。

6、民事法令现实分类

1自然现实。包含事情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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