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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做好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20-12-02

学管中心、成人学历与自考部、各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期部署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工作(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通过成人高考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成人学历教育学生。

二、信息核准及补录内容和方式

1、信息核准:登录学信网仔细核对在校生的学籍信息,请各部门、各函授站(教学点)认真机构本部门所负责的学生,积极落实核准工作;

2、补录信息为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按自愿的原则采集学生家长信息。

三、数据报送要求

1、各部门、各函授站(教学点)需机构学生认真填报,请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并将采集和核准的数据按格式汇总并邮件报送,信息补录和报送的格式以及相关说明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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