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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0-12-01

关于2019年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如果作弊,那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本文对广东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该通知为试行办法,具体请看下文。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树立科学严谨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向我校申请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机构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机构学位*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在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中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并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并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予推荐参加论文盲审和答辩。

第六条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依相关程序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依法依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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