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则,特制定本简章。
1、湖南自考开考专业及主考校园
依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计划(2018年)》,自2019年起,除不再处理毕业证书的专业及少量特别专业外,我省开考专业均依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的专业称号及代码处理毕业证书。见:表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本科层次)表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科层次)
2、选用注册制处理的专业
因轨迹交通信号及操控等专业的实践环节查核内容较多、查核要求较高,需选用注册入学的方法进行培育。
报考该类专业的新考生需提早联络主考校园,经主考校园审阅赞同后按规则处理报名手续。该类专业在表1、表2顶用“★”标示。
3、暂停承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我省部分专业自 2018 年下半年起暂停承受新考生报名。其间数学(本科)和音乐教育(专科)两个专业最迟将于 2021 年下半年前中止颁布毕业证书。见:表3暂停承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4、中止处理毕业证的专业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则,自2013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先后停考的部分专业,将在规则时间外不再处理毕业证书,相关考生可转考其他附近专业。见:表4中止处理毕业证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