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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0-1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办学声誉,提高生源质量,保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类型为“函授”。(浙江省招生代码:413)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起专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函授

第六条学制:2.5年

第七条招生范围:浙江省

第八条学校本部办学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37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招生专业

第三章 机构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成人教育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招收国家确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四条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不开班,学校在征询考生和函授辅导站意见基础上有权调整到相近专业或就近函授辅导站就读,否则作退档处理。函授辅导站人少不开班则转入学校本部或附近函授辅导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成人教育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费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学年收费,理工类专业为300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7500元/生;文史类及其他专业为297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7425元/生。(若遇收费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37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大厅),邮政编码:325000。

咨询电话:0577-88373951

网址:https://wzycj.wzvtc.cn

电子信箱:417268253@.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402848507466568101750af5d84801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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